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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私自接线触电身亡 子女状告供电公司获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06:57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秦璇 实习生李克)去年6月10日上午,天气非常炎热。黄陂某村村民老吴拿着自备的电线到抽水泵房,搭线接电从附近的港里抽水。

  因为泵房附近未设抗旱专线,农民们抽水便自行到泵房搭线,且用电不用另行付费,这在村里已成了习惯。

  转眼到了中午,家中的午饭都摆好了,却见众村民抬着老吴的尸体回来了。原来,中午前后,有村民发现老吴被电击身亡躺在水中。

  老吴子女认为,抽水泵房线路属区供电公司所有并负责维护,农电改造后,供电公司没有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由于其疏于管理和维护,致使线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导致其父被漏电电死。

  子女们打算告供电公司,但周围人认为,老吴的行为本质是窃电,只能自认倒霉,责任自负,这官司是打不赢的。

  当月底,老吴的五名子女坚持将黄陂区供电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对村里的电力设施、线路进行全面安全整改,彻底消除村民用电安全隐患,并赔偿4万多元。

  庭审中,供电公司辩称,死者的行为实质是窃电,虽然没有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但死者死时是双手持双线,即使安装了保护器也不能避险。故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供电公司未按规定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对该抽水泵房未尽管理维护义务,应承担60%的赔偿责任。另外,吴某私自接电过错明显,也应承担40%的责任。遂判处供电公司赔偿3.7万余元。

  供电公司不服上诉。本月10日,经武汉中院调解,双方各负50%的责任。虽然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整改的诉讼请求,但是一审结束后,供电公司对该村的线路就进行了全面整改。

  这个官司的判决结果也在当地引起不小的震动。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范金国提醒,对于存在线路安全隐患需要整改的,公民均可以向供电部门进行反映要求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可以向政府电力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由政府执法部门责令其整改。对于因存在安全隐患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供电部门应依法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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