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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门卫受伤 单位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4日12:21 法制晚报

  14岁门卫受伤 单位被判赔偿

  本报讯(记者 付中)年仅14岁就当上了一处工地的门卫,因为生活自理能力差,小门卫乐某在修理床铺时被电锯锯伤致残。

  记者上午获悉,朝阳法院日前判决某工程公司应赔偿乐某经济损失3万余元。

  2006年4月1日,乐某睡觉的木板床坏了,找人帮忙别人不管,乐某只好自己抄起电锯修床。因为使用不当,乐某被电锯锯伤,致八级伤残。为此,乐某的父母将某工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经过审理朝阳法院认为,某工程公司非法雇用年仅14岁的童工,负有严重过错,应承担法律责任。而乐某的父母明知儿子年龄尚小,仍安排其外出打工,亦存在过错。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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