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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个人不得私办焰火晚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2:11 大连晚报

  单位个人不得私办焰火晚会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已实施,除夕至正月初三燃放烟花爆竹不限时

  ■本报记者马嫱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已于本月开始实施,燃放烟花爆竹不再是一件“随心情”的“小事”。按照规定,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有明确规定,燃放地点有禁区,举办焰火晚会也不是随便地说办就办的。

  除夕至正月初三燃放烟花爆竹不限时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规定,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区(不含乡、镇)区域内,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时间为每年腊月十五至翌年正月十五。在此期间,每天6时至23时(除夕至正月初三不限时)允许燃放,其他时间禁止一切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其他区域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的时间,由当地政府(管委会)决定。

  幼儿园中小学集贸市场附近禁燃烟花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通讯设施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周围100米区域内;医疗机构、幼儿园、敬老院、中小学校、影剧院、商店、集贸市场等场所周围50米区域内;山林、苗圃、蔬菜(水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周围100米区域以及绿化草坪内;居民楼楼顶、楼道、阳台、平台、室内、窗台以及不足烟花爆竹产品说明书要求安全距离的地点等。

  “二踢脚”被“踢”出市区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规定,下列种类、规格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用于焰火表演燃放的A级类烟花产品;单筒或内径大于或等于76毫米的组合烟花;打火纸、手持闪光雷(空中炸雷)、纸手榴弹、地雷炮、钻天猴等高危险类产品;“二踢脚”(甘井子区乡、镇和其他区市县除外)等。

  举办焰火晚会须经政府批准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的规定,节日、庆典活动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照相关规定,主办单位应向县级以上政府申报。经批准后,须于燃放20日前将燃放的技术方案和组织方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核、审批,由公安机关按职责权限实行分级许可管理。未经许可,任何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和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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