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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划定西安地下水禁采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8:44 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 文锦)1月14日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日前经省政府常务会审定通过的《陕西省沿渭(河)主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及保护方案》开始实施。

  根据严重超采区的超采程度等指标,方案划定的严重超采区308.87平方公里,进一步划定为禁采区和限采区共8处。其中禁采区2处,面积241平方公里;限采区6处,面积67.87平方公里。

  西安城区禁采区面积224.50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边界:沿灞河西岸,北起广大门,南至田家湾;南边界:田家湾—延兴门北村—北池头村—庙坡头—新小寨村—东姜村—闸口村;西边界:闸口村—双水磨—鱼化寨—北石桥—南何村;北边界:车刘村—东马寨—张家巷—南玉丰—三九村—薛家寨—赵村—广大门。浐、灞河间纺织城禁采区面积16.50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起新寺村—枣园苏,南到穆蒋王村,西到浐河东岸,北至南牛寺。

  据了解,方案要求,对于划定的西安市城区禁采区和浐、灞河间纺织城禁采区,要结合城市给水工程建设,强制、有序、有计划地封停各类水源井,到2010年,禁采区内的各类水源井全部封停,年压缩地下水开采量13262万立方米;禁采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禁止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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