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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为何得肺癌死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8:45 南海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1月14日讯 (记者文刚)老冯原是某电厂的工人,在从事运煤工作11年后,突然得肺癌病故。冯家认为,正是恶劣的工作环境才造成老冯的早逝,遂将电厂告上法庭。老冯所患肺癌与电厂工作环境是否有因果关系,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老冯原是澄迈老城一农民,后因电厂征地,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从1994年开始,老冯一直在燃运部工作,从事输煤皮带运行工作。2005年9月,老冯被诊断为肺癌,经过4个月的治疗,最后还是撒手人寰。

  好好的人突然走了,冯家难以接受。他们认为,正是工作防护不够,才导致老冯的早逝,要求电厂承担医疗费等各种费用。经过多次交涉无效后,冯家把电厂告上法庭。冯家认为,老冯工作的地方煤粉尘浓度严重超标,工作环境极差,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又未采取保护措施,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共计37万余元。

  而电厂则答辩说,他们主观上不存在过错,客观上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老冯肺癌病故与其工作环境没有因果关系,没有理由承担赔偿责任。2006年4月,电厂申请对老冯发病与其工作环境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进行鉴定。经委托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无法确定这种因果关系是否存在。

  澄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是老冯所患肺癌与电厂的工作环境、安全设施、卫生条件是否有因果关系。被告申请鉴定,但鉴定部门也无法对燃运部输煤系统的环境与老冯所患的肺癌是否有因果关系作出鉴定,原告也未能举证证明其因果关系的存在。虽然被告的查评报告认为燃运部的工作环境污染严重,地面积煤较多,但其环境是否违反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原告对此也不能提供有关职能部门的认定。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不予支持,一审驳回了冯家的全部诉讼请求。

  2006年底,一审宣判后,冯家提起上诉。冯家认为,正是由于电厂的过错,才造成了老冯的早逝,如未能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8年一直未按照规定轮岗,未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因此要求撤销一审判决,依法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7万元。

  目前,此案已进入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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