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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预先告知超载不予理赔 保险公司拒赔遭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00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 殷超) 一运输公司员工开车撞死人,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运输公司伪造交通事故认定书、司机超载驾驶。为此,运输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2.08万元。日前,闵行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运输公司的诉请。

  运输公司员工张某驾驶超载车辆撞死一名行人。经协商,张某赔偿死者家属8万余元,并约定余款将于2005年2月8日前付清,运输公司作为车主出具保证书。然而,张某没有按期付款,死者家属遂诉至法院,要求张先生清偿欠款,运输公司负连带清偿责任。法院判决支持了死者家属的诉请。

  运输公司随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提供了两份事故认定书,其中一份认定车辆超载,另一份则没有此项内容。保险公司认为运输公司提供的认定书是伪造的,而且存在超载驾驶情况,故拒绝赔偿。运输公司于是向法院起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公司不能证明运输公司提供的事故认定书是假的,而且保险合同也未规定提供假事故认定书可拒赔,保险公司以此为理由拒赔无法律依据。另外,保险公司就免责条款对投保人有特别说明的义务,保险公司不能证明曾向运输公司说明若超载就拒赔,因此该免责条款对运输公司不产生法律效力。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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