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十大“最有影响力”案件:超越“定纷止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20 扬子晚报

  都说法院裁判是“定纷止争”,然而有些案件不止于此。1月14日,记者约请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方明和省联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马国强律师,仔细梳理分析南京2006年十大“最有影响力”案件。发现其中一些案件的背后凝结的人文和社会内涵,体现了“定纷止争”之外的深远影响力。

  夏淑琴状告日本右翼作家名誉侵权

  打开国内对日诉讼司法之门

  [案情] 夏淑琴是南京大屠杀幸存者。然而,日本展转社株式会社出版的由松村俊夫撰写的《南京大屠杀大疑问》以及东中野修道撰写的《南京大屠杀的彻底检证》两书中,不但否认夏淑琴是南京大屠杀幸存者与重要历史见证人的身份,并且书中所使用的一些语句对夏淑琴进行人格侮辱。夏淑琴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

  玄武区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松村俊夫、东中野修道与展转社株式会社,立即停止出版书籍;三被告分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相关媒体上向原告夏淑琴赔礼道歉的声明;并一次性赔偿夏淑琴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160万元。

  [影响力] 该案是中国法院首次审理南京大屠杀受害者提起的对日诉讼,不仅有利于澄清历史,更是对日本右翼势力的有力反击,被称为“打开了国内对日诉讼的司法之门”。

  博客侵犯名誉权纠纷

  网络不是放纵的天堂

  [案情] 中国博客网用户“K007”在自己的博客上,刊发了一篇《烂人烂教材》的网络日志,指名道姓辱骂陈堂发,当陈堂发无意间发现这篇博客日志后,他致电中国博客网要求删帖,但网站方面却要他提供能证明自己身份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删帖。陈堂发以侵犯名誉权为由,将该网站的主办单位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院。鼓楼区法院一审判决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陈堂发刊登致歉声明;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影响力] 该案是中国首起进入公众视野的博客侵权纠纷案,众多媒体称之为“中国博客第一案”。置身于我国博客数量空前激增、侵权纠纷不断增多的大背景,该案格外受到关注,也引发了“网络是不是放纵的天堂”的讨论。

  试管婴儿财产纠纷

  法律与伦理之辩

  [案情] 张云(化名)和丈夫婚后6年不育,经查丈夫患有无精子症。夫妇俩决定通过人工授精的方法生子。2004年1月,张云成功怀孕。然而当年4月,丈夫被查出癌症晚期。病逝前留下遗嘱,声明孩子不是自己的,坚决不要,并且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予父母。丈夫去世5个月后,张云生下孩子。公婆持该遗嘱要求张云和孩子从家中搬走,无奈张云将公婆告上法庭,要求分割丈夫留下的房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该遗嘱应为无效,张云所生的孩子享有继承权。法院判决房产的一半归张云,孩子继承另一半中的三分之一,张云的公婆继承另一半中的三分之二。

  [影响力] 该案是全国首例人工授精之子讨要继承权的案件,涉及许多法律及伦理方面的新问题。人工授精成功后夫妻一方是否有权中止妊娠、无血缘关系的人工授精之子在法律上有无继承权、遗嘱是否完全合法有效成了该案争议的焦点。法院最终判决孩子拥有继承权,维护了他的合法权益。

  医院为无名氏代位求偿

  对流浪人氏的救助关怀

  [案情] 2005年3月,一无名氏被戴某驾驶公司车辆撞倒,事发后,该女子被送往江北医院抢救,同年11月死亡,留下10万余元的医疗费无人支付。于是,江北医院以代位求偿的名义将肇事者戴某、车辆所在公司、保险公司一并告上了法院,讨要“无名氏”的医药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医院有权向三被告追回拖欠的费用。最终法院判令车辆所在公司向医院支付医疗费2000余元,保险公司支付医疗费10万元。

  [影响力] 随着城市进程的加快,都市盲流引发的各类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不明身份流浪人氏的人身安全、健康救助应当成为医疗行业在救治过程中的最高诊疗行为准则。医院的行为体现了这一准则,而法院判决的积极意义在于支持了医院的代位求偿权,很好地体现了这一价值取向。

  小学生状告上海铁路局、南京东站

  改写“火车撞了白撞”的历史

  [案情] 2004年11月26日,南京市栖霞区小学生陈秋鹏放学回家途中,未走尧化门下曹处的箱涵通道,而是从该通道旁的石梯走到了铁道边,石梯处没有任何火车警示标志及护栏。并爬上了一辆正在等信号灯的货车。当火车接到信号启动时,陈秋鹏慌忙下车时从火车上摔下,左腿被轧伤。经二次手术治疗,陈秋鹏左小腿截肢,构成六级伤残。

  法院经审理后,判令上海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南京东站给予赔偿。

  [影响力] 此案改写了“火车撞了白撞”的历史。如果铁路部门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即使受害人有过错的情况下,铁路部门也不能免责。目前铁路部门进行事故赔偿的依据是国务院1979年的178号文件,时隔27年,铁路方面还照搬27年前的补偿标准,显然不尽合理,法院的判决是对这一禁区的突破。 本报记者 沈峥嵘 本报实习生 李 旸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