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年节专题策划:《警惕我们身边的消费陷阱》(一)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21 山西新闻网

  谁该为会员卡陷阱埋单?

  2006年8月1日,位于太原市水西关南街的“千黛”健美俱乐部在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突然关门歇业,老板一去无踪,该俱乐部诸多会员手中的会员卡顿时变成废卡;冲着洗头6元的优惠价,陈小姐在柳巷一家美发店购买了价值200元的洗头卡,然而,洗头的价格不久便悄悄提高到了8元,陈小姐随即和店方交涉,才发现美发店的经营早已“换了人间”,现任老板“新朝不认前朝账”;彭女士在某美容院买了一张1000元的会员卡,消费400元后因为调离外地想退卡,美容院却以彭小姐违约为由拒绝退还余额……

  健身卡、美容卡、保健卡……如今,大量的服务消费卡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预付费会员卡已经成了网吧、美容、健身等行业较普遍的营销手段,办卡优惠、免费赠卡等活动也的确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少便利。然而,拥有着林林总总会员卡的市民,又时时让人心惊胆战、如履薄冰,因为,不时有某某公司突然人间蒸发,会员血本无归的消息传来。由于“最终解释权”的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服务方,遇到意外,消费者往往只能吃哑巴亏。面对众多的会员卡,消费者倍感无奈和担心。

  症结:商家高折扣引诱

  尽管明知存在各种不确定的风险,很多消费者仍然无法“拒绝”会员卡―――部分商家的一些做法已经让会员卡变成了“不得不买”的东西。在一些行业,会员卡制度甚至已成为一条“潜规则”,如租影碟,不少商家约定消费者要花一二百元买张会员卡,否则就不能租;还有健身、游泳等行业中,也有相当一部分商家都采取了不买会员卡就不服务的方法“强推”会员卡。

  记者走访了一些“酷爱”推行会员卡的行业,发现一些商家兜售会员卡的“高招”:提高原价,然后以会员卡的高折扣诱惑消费者。如坞城路一家网吧在推销会员卡时开出如此条件:消费者一次性存入100元,送5个小时的免费上网时间;一次性存入200元,则送12个小时的免费上网时间……以此类推,总之一次性预付现金越多,优惠也更丰厚。但是会员卡上却不注明如果网吧停业或者易主消费者如何维权。

  工商:避免一次过高投入

  消费者花钱购买会员卡在当前的消费行为中行市看好。但是省工商部门却表示,关于双方的责、权、利等具体内容,商家通常不提供规范的文本合同,也不签订带有格式条款性质的合同书,会员卡上通常还要加一句“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借以减轻或逃避应承担的责任。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办理会员卡时,要认真阅读有关规则,详细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避免一次投入过高,承担风险过大。保留章程、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据,发生问题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

  律师:发放会员卡有严格规定

  省某律师事务所王律师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目前市场上许多会员卡都是属于商家违规办理的,在法律上属于非法经营,这样的会员卡因此也属于一种无效约定。

  根据1998年国家发布的《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申请发行会员卡的机构,净资产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会员卡所涉及的经营项目主要是高尔夫球俱乐部等高消费体育运动项目;且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并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发行人在发行会员卡前,还应向认购人公告会员卡发行说明书,签订协议书。发行人不得禁止和排除会员以外的一般消费者进行消费。

  由于不少健身俱乐部实行的是会员制经营模式,他们在向会员出售健身卡时,往往会与会员签订类似“会员合约书”的格式合同。合同中大都存在着典型的“霸王协议”,如“本俱乐部拥有最终解释权”、“本俱乐部有权在任何必要时修改、改变、删除或增加会员章程之条款及其细则而无须征得会员同意”、“对于会员使用本俱乐部任何服务、设施或场所而引起的任何人身、财产和损失所导致的任何赔偿、要求、仲裁或诉讼程序,本俱乐部无须承担责任”等等。王律师认为,这些“霸王条款”使健身会员完全处于被动地位,经营者拥有任意的合同修改权,购买消费卡必须当心商家早已备好的陷阱。

  本报记者潘春娟

  (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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