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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落在女儿名下 父亲偷卖行不通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24 法制晚报
房产落在女儿名下 父亲偷卖行不通 女儿可起诉确认卖房合同无效 再提行政诉讼撤销买主手中房产证 晓颖与丈夫孙某婚后买了一套两居室,当时将房产登记在了5岁女儿小玲的名下。两年后,晓颖与孙某离婚,法院判决孙某使用两居室中的小间,晓颖使用大间。 此后不久,晓颖的母亲病重,晓颖便带着女儿回娘家照顾母亲。谁知半年后回家时却发现,孙某似乎已搬离。没过几天,一位自称姓王的男子找上门来称,他从孙某手中已经将此房买下,该人拿着新的房产证要求晓颖母女俩搬家。 这时晓颖才知道,孙某以小玲监护人的身份将房子卖了,且与买主王某办理了过户手续,王某也取得了新的房产证。 那么,小玲应如何“夺回”自己名下的房产呢? 普法在线 小玲“夺回”自己名下的房产,可分两步走。 第一步:小玲可以起诉孙某与王某,要求法院确认孙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孙某作为小玲的监护人,擅自出售小玲名下的房屋的行为属无权处分行为。因此,孙某与王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第二步: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小玲可起诉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要求撤销王某手中的房产证。 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基础。若法院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王某手中的房产证应予撤销。 文/冯霞插图/晓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