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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电动车电池保修时间为半年商家夸口为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09:33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今报柳州讯(记者方凤琪)“买的时候说得天花乱坠,出问题了,就翻脸不认人。”最令柳州市的乔先生懊恼的还不是他买了7个月的电动车电力不足,而是商家对电池一年保修的口头承诺出尔反尔。面对白纸黑字的保修说明书,乔哑口无言。而13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如今在柳州市电动车销售市场,商家手持半年的电池保修承诺书,却心安理得地夸口保修期为一年的现象并不鲜见。

  去年6月7日,在柳州市柳邕路做生意的乔先生在屏山大道花2650元买了一辆品牌电动车。商家当时说,只要把电池充满,一次行驶38至40公里绝对没问题,并且承诺充电电池一年之内可保修。可如今车才开了7个月,乔明显感到电池的能量日渐“衰退”。13日上午,乔开着电动车来到位于乐群路的该品牌电动车的专营维修点。当乔拿出产品的保修卡时,店内一负责人指着电动车配件保修期一览表告诉乔,电池的保修期是6个月,如今乔的车已超过保修期。这把乔一下给愣住了,当初买车时告诉他电池保修期一年,怎么说变就变了呢?

  13日记者走进另一家品牌电动车专营店,随便问了一台白色电动车电池的保修期,销售人员立即回答一年内保修。可记者在保修说明书上分明看到电池保修期仅为半年,这时销售人员忙解释,称该说明是生产厂家所制定的,但其专营店可做额外的保证。

  柳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认为,由于乔没有店主承诺的电池保修期是一年的有效依据,因此调解很难成功。此外需要提醒的是,对于商家做出的额外承诺,消费者应要求其在有效的票据上写出说明,盖上公章,这样才能成功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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