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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案 “梅花”赢“凤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0:02 法制晚报

  《凤凰迷影》被指使用《梅花档案》剧本 官司耗时近一年半 终审宣判——

  剽窃案 “梅花”赢“凤凰”

  4家单位停止播放、传播、复制、发行《凤凰迷影》 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万元

  本报讯(记者 孙慧丽 实习记者 袁艳)耗时近一年半,电视剧《梅花档案》状告《凤凰迷影》剽窃案终于分出了胜负。

  记者上午获悉,市高院终审判决,《凤凰迷影》制作方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4家单位停止播放、传播、复制、发行《凤凰迷影》,并赔偿《梅花档案》的制作发行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经济损失50万元。

  2005年,《梅花档案》作为北京电视台的开年大戏正式播出,后以13.7%的收视率获得北京台全年收视冠军。后来该剧制作方发现,在这之后播出的24集电视剧《滴血纹身》(又名《凤凰迷影》)多处使用《梅花档案》中的独创性内容或相似剧情。因此,《梅花档案》制作发行方北京茂志广告有限公司、银都机构有限公司、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神龙影业有限公司将《滴》剧制作方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认为,《凤凰迷影》剧使用了《梅花档案》剧本,并据此判决4被告单位赔偿50万元。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4家单位提出上诉。

  市高院认为,根据对比结果,《梅》剧与《滴》剧构成相似。《凤凰迷影》的编剧兼导演于立清,虽然参与了中视公司改编《梅花档案》剧本过程中的一些工作,但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作为作者参与了《梅花档案》剧本的改编,不能证明其对《梅花档案》改编剧本享有著作权。《凤凰迷影》制作方的行为已构成对中视公司等4家单位所享有的《梅花档案》剧本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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