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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五十克 获刑十五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0:4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冠中)樟木村3个农民贩毒,第一次刚出手就栽倒在民警手里,最近受到玉州区法院的重判。

  2006年5月8日,福绵管理区樟木镇樟木村李超忠打电话给在广州的邹美安,与邹美安商量贩卖毒品海洛因之事。邹接到李超忠贩卖海洛因的电话后,与宁文毓商量。宁文毓通过电话与广州一贩毒老板联系后,赊得毒品海洛因56.6克。次日早上5时多,邹、宁两人将毒品带到玉林。上午10时,邹美安、宁文毓、李超忠携带毒品到福绵镇船埠村,准备将毒品出售给吸毒人员唐坚。当李超忠拿两包海洛因到船埠村一旧屋让对方验货时被民警抓获,当场缴获两小包海洛因。民警又在船埠村外的公路边抓获邹美安,并从邹美安处缴获一包海洛因,重53.6克。当日晚上10时,民警在玉林市秀水收费处将宁文毓抓获。

  宁文毓、邹美安、李超忠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3被告人共同协商、互相配合、分工负责,均是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邹美安协助公安人员将同案犯宁文毓抓获,减轻处罚。按照法律规定,宁文毓、李超忠犯贩卖毒品罪被玉州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邹美安犯贩卖毒品罪,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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