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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两万不归还 法院判还加利息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0:42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张冠中)一个意味深长的民间借款案件让市民们深思:借人钱财终将归还。

  2005年1月,玉州区名山街道和睦村民梁某,因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同村村民杨某借款两万元,并立下借据,但借据并没有写明还款时间和利息。去年,杨某多次向梁催收借款,但梁都以没钱或未写有还款时间为由拒绝还款。于是,杨一纸诉状将梁告上法院,并提供了自己的有力证据,包括身份证、欠条等,要求梁立即归还借款两万元,并按月利率1%计付借款利息。玉州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质证,因村民梁外出去向不明,经用公告形式送达诉讼文书和开庭传票,梁仍然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答辩,说明梁对案件事实没有异议。于是,法院判决梁归还杨两万元借款,并从诉讼日起按银行利率计付利息。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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