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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师状告中体倍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5日12:37 法制晚报

  

大学教师状告中体倍力

  在今天的法庭上,原告田宁出示了报纸刊登的事发现场照片,照片上人物为其本人摄/记者 王巍

  称自己获得“塑星比赛”冠军 却因举办方擅改规则 失去轿车10年使用权

  大学教师状告中体倍力

  被告辩称没有更改比赛规则原告统计票数有误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本报讯(记者 王巍)在2006年中体倍力“塑星比赛”颁奖典礼的现场,比赛亚军田宁高举“还我公道,合理解释”标语引起了全场观众和媒体的关注。

  今天上午,田宁以“违规操作”比赛为由向中体倍力健身俱乐部公司提出索赔一案在崇文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因为同一事件,中体倍力以侵犯名誉权为由也将田宁告上了海淀法院。

  在首都师范大学当教师的田宁诉称,2006年7月,他参加了中体倍力的“塑星比赛”。

  田宁称,比赛规则规定:一是选手需要每周至少更新一次自己的博客讲述塑身的感受和经历,来提高自己的点击率和人气。未更新的选手将自动被取消参赛资格。

  二是比赛期间,网络和手机投票数一直累计,投票周期从7月18日开始至11月4日。此次比赛设全国人气大奖一名,奖品是新款大众POLO轿车10年使用权。

  田宁称,在比赛过程中他成为中体倍力金域店的单店冠军,并在遵守比赛规则的情况下,以173万多的票数高居榜首。但最终全国比赛的冠军却不是田宁本人。

  田宁认为,中体倍力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擅自更改比赛规则,使另一名选手成为该次比赛的冠军。该选手没有每周更新自己的博客,票数也没有田宁高。

  田宁要求法院判令自己获得POLO轿车的10年使用权,并由中体倍力赔偿近6万元。

  中体倍力的代理人答辩表示,首先其公司没有擅自更改比赛规则。按照中体倍力的统计方式,获得冠军的选手已经按要求更新了博客。

  其次,此次比赛的投票截止时间是2006年11月3日中午12点,而并非田宁所说的11月4日。

  中体倍力的代理人称,截止到规定时间,田宁比冠军选手票数少了40余万,而田宁将11月3日12点以后的废票也计算在内,违反了比赛规则。

  再次,田宁的诉讼请求不仅增加了中体倍力本身的义务,也影响到了冠军选手的权益,因此不同意田宁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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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体倍力告参赛人称其侵害名誉权

  2006年,中体倍力举办“塑星比赛”。

  2006年11月3日,比赛投票结束时,选手田宁获得短信投票第二名,从而与POLO轿车10年的使用权失之交臂。

  2006年11月11日,海淀区体育馆内举办健身大赛颁奖典礼时,田宁突然在台上展出“还我公道,合理解释”的标语,并走上发 言台要求发言。

  事后,田宁进一步要求中体倍力取消另一名选手的冠军称号,并将冠军称号授予自己。

  中体倍力认为,田宁的这一举动,严重扰乱了现场秩序,使现场观众议论纷纷,让人误以为健身大赛不公平、不公正,存在暗箱操作。而事实上,此次比赛最终的人气冠军要依靠投票来决定,田宁获得的名次是依据投票的结果来定的。

  田宁的做法极大地损害了中体倍力在广大会员中的良好形象和名誉权,现场照片也被登在了某报第二天头版的位置。

  中体倍力因此起诉到海淀法院,要求田宁赔礼道歉,为中体倍力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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