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4月1日起超载和酒后驾驶将扣光12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6:44 北方晨报

  本报讯 谷茂辉 记者常琳报道 司机酒后驾车按现行规定只扣6分,不过从4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酒后驾车将一次扣满12分,记分比原来翻了一倍。

  昨日,记者从鞍山市交管支队了解到,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违法记分方面的变动也很大。比如,新规定加重了部分违法行为的记分处罚。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按现行规定一次只记6分,而新规定则是一次记12分。其他一次记满12分的违法行为还包括: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人若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停车的;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等违法行为的,一次记6分。

  这次修订中还规定吸毒者将不能申请驾驶证,并禁止醉酒驾车行为人增驾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据了解,这些修改是首次对驾照申请和考试进行统一。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