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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留“后遗症” 死者尸体殡仪馆停放14个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7:12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 刘治理

  武鸣县城厢镇文合村前年发生一起村民纠纷,打斗中村民李照恩头部受伤死亡。让人想不到的是,死者的尸体一直停放在武鸣殡仪馆,目前还无法处理。殡仪馆的工作人员说,停尸14个多月,这在他们建馆30年来还是首例。1月1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二审这起刑事案件。

  小矛盾大出手一人丧命

  1月1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这起案件进行二审,由于3名被告关押在武鸣,法庭也设在了当地。二审开庭前,双方都提起了上诉,受害人家属认为一审判决刑事量刑太轻,民事赔偿太少;而3名被告也坚持他们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承担刑事和民事责任。

  受害人的弟弟李堂恩说,纠纷双方其实还是隔代的堂兄弟,是因宅基地的问题产生纠纷。2005年10月22日,是当地农村的一个农家节,各家各户都在家与亲戚喝酒庆贺。晚上8时,李照恩的二儿子李庆(化名)出去打酒,路上和李林(化名,被告之一)相遇,二人因为以前的矛盾打了起来。回家后,双方各自告诉了家人。于是,李庆的家人带棍子等来到李林家,和李林三兄弟打在一起。

  打斗中,李庆的父亲李照恩被打倒在地当场死亡,李庆受重伤,后被

司法鉴定为九级残疾。其母亲受轻伤,李林与其二哥也不同程度受伤。去年10月30日,武鸣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林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其大哥、二哥也因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各3年。判处李林等3人赔偿受害者家属4万多元。

  尸体一放就是一年多

  李堂恩告诉记者,当初他们没有处理哥哥的尸体,是想留住证据要讨个公道。后来,他们希望对方能出钱善后,但法院一审判决书下达后,对方一分钱都没拿出来。殡仪馆虽多次催着去处理,但因为日益增加的保管费难以负担,他们也只能暂且将尸体留在那里。他说:“李庆受了重伤,花了1万多元医药费,他母亲住院治疗也花了3000多元,本来就困难的家庭,已经一贫如洗。尸体保存1天要100多元钱,一年多就是几万元钱,哪里能拿得出?”

  当天的庭审辩论很激烈,李林等3人请了3名律师出庭辩护,他们认为李林等3人属于正当防卫,应该作无罪处理。原告一方是李堂恩自己担任代理人,他认为应对李林等3人处以重罪,并主张3被告人应担负哥哥李照恩的尸体冷冻费等费用。

  李堂恩说,他一定要为哥哥讨回公道。记者问他,在“公道”到来之前,他哥哥的尸体怎么办?他一脸无奈地说:“我也想让他入土为安,但现在没有钱,对方也不出一分钱,能有什么办法?”

  殡仪馆也感到很为难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武鸣县殡仪馆,一提到李照恩的尸体,工作人员就感叹说,这是建馆30年来停放得最久的一具尸体。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说,由于时间太久了,李的尸体已经有些变质。按照常理,尸体存放过半年,就要注射防腐药剂,可其家人没有前来提要求、办手续,他们也就没有擅自做主张。

  谈到这具尸体,这位工作人员一脸无奈,说是已经给家属下过多次通知,就是没有见人来处理。为此,他们曾多次给上面打报告,但也没有确切的处理措施。一殡仪馆的人员说,至于冷藏尸体费用,他们和家属都说了,可按照最低标准来计算。“甚至说过,在家属能承担的范围内,拿出几千元来,赶紧处理就是了,但到现在还没有人来处理”。

  《南宁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非正常死亡的遗体,经公安机关允许火化的,殡葬单位应该及时火化。死者单位或亲属借故不办火化手续的,由殡葬服务单位,向死者单位或亲属发出火化通知,通知送达满7日仍不办理火化手续的,经殡葬管理机构批准即可火化。”但记者了解到,公安机关开具的尸体处理通知,在李堂恩手里。而且死者属于非正常死亡,案子还没有最后审结,殡仪馆没有家属的同意,也不敢擅自处理尸体。一方面害怕日后要担负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不希望和死者家属把关系搞僵。

  最后,李堂恩告诉记者:“现在家里一穷二白,就是几千元也拿不出。这笔钱一定要他们(李林3兄弟)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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