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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收费不按标准来 物价人员已走价格就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7:5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熊星星 实习生周浔)货车因超载被扣留在停车场,仅停放3个多小时,却交了40元停车费。上周,一位姓杨的司机来电询问:“停放交通肇事、违章、事故车辆,大中型机动车白天收费12元/次,6小时以内半价,按报纸上报道的这个标准,该停车场不是乱收费吗?”

  昨日中午12时,记者来到杨师傅所指称的位于硚口区优诚停车场,发现这里并没有对收费标准明码标价,也没有收费公示牌。

  “小型车辆停一天怎么收费?”记者询问收费窗口一女性工作人员,她含糊回答:大约30元一天吧。而按规定,应为20元一天。

  一位前来取车的中年妇女告诉记者,她刚刚交了钱,她的一辆小轿车和一辆摩托车停在此处,4天花了310元。“150元是拖车费,160元是停车费”。也就是说,两辆车每天共缴纳40元。而按收费新规来计算,两辆车每日的总费用应为28元。

  记者注意到,该停车场停放的大小车子有40余辆。

  而武汉市物价局服务收费处调研员姜延生告诉记者,昨日中午11时,他刚刚对该停车场进行了检查。“当时,停车场虽没有在醒目处标出收费标准,但在收费窗口处贴了一张纸条,公布了新的价格标准。”

  也就是说,姜延生检查在前,中年妇女缴费在后。仅仅1小时,该停车场所收取的费用就“涨价”了。

  姜延生称,物价部门非常重视事故停车场的收费执行情况。从上周五开始,全市18家停车场的收费许可证已经发放下去,从上周六开始,各单位正式执行新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

  姜延生提醒广大市民,如有停车场在13日以后仍不按规定价格执行,可向物价部门举报,物价部门将追查到底。

  昨日,武汉市市区两级物价部门分别到各区检查事故停车场收费情况,督促其执行新规定,不得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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