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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一套房改成五套出租 房东状告“二房东”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05 台海网

  台海网1月15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郑金雄) 一套房,装修成5套出租,行吗?为此,房东与二房东在法庭上争论不休。房东要求解除合同,责令二房东恢复原状。近日,在厦门中院的调解下,二房东同意拆除“房中房”,恢复原状。

  引起纠纷的这套房子位于厦门市禾祥东路,面积140余平方米。2004年7月22日,黄先生将它租给何先生,租期5年,平均月租金1500元。租房合同签订后,何先生立刻将房子改成5套。据黄先生说,厨房与客厅之间的承重墙被拆了,客厅楼板上没有梁的地方砌了两堵墙,扩大厨房的面积。厨房和客厅被改成了房间,南北阳台被改为三个厨房和三个卫生间。整个房子“面目全非”。

  法庭上,二房东何先生为自己改装“房中房”的行为解释说:“房子是框架结构,只要是框架结构的,只有主梁不能拆,其它都可以。”何先生还称,事先就已经向黄先生声明过,他租房就是要改成小套间来出租的,当时黄先生也答应了。黄先生予以否认,“合同上没有明确约定”。

  改成5套后,房租比原来翻了好几倍。据说,一小套房的租金就高达800余元。何先生认为,黄先生反悔的原因是眼红房租,但黄先生否认了二房东的这一说法。

  黄先生认为,何先生违约将房子用于“赚钱”,而且装修影响了房屋的结构安全,因此希望收回房子。二房东何先生坚决不答应。案件从一审打到二审,最后在厦门市中级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于2007年9月10日解除双方于2004年7月22日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解除前,租金支付方式按合同条款执行;黄先生同意何先生拆除在上述房屋中添置的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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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象】

  “房中房”越来越多

  像黄先生这样遭遇的一套房改作多套出租纠纷并不少见,在厦门,这样的“套中套房”现象越来越多,还往往存在诸多的安全隐患,并引发了更严重的纠纷。不久前,厦门市思明区法院的一份判决,也给这类违规者敲了一记响亮的警钟:一名违规改装“房中房”者被判令为一事故承担3成责任,付出64742元的赔偿费。

  两年前,刘小姐租来一套东方明珠的毛坯房,面积138平方米,租期7年。之后,刘小姐将这套房子隔成4个小套间,装修后转租。其中一小套租给了罗小姐,这套间还配了一个由厨房改成的卫生间,装了一台热水器。在罗小姐租房的第二天,她在浴室里洗澡时,热水器竟然起火,罗小姐烧伤面积达80%,伤残7级,先后花去近4万元的医疗费,还需休息6个月。相关部门认定刘小姐购置的这台热水器为不合格热水器。同时,消防部门还认定,刘小姐分隔套房,将原厨房改为浴室,但燃气管道的改造和热水器的安装都不符合安全要求,为火灾的发生创造了条件,应负间接责任。

  据记者调查,目前在厦门一些新交付的小区,经常可见写着“严禁房中房改造”的大幅标语,然而,“房中房”改造的势头并没有被压下来,记者从一家物业中介公司了解到,这样的房源占了租赁房源的一定比例,而且也比较受欢迎。为什么“房中房”能雷打不动继续存在下去呢?对此,厦门中级法院黄洪亮法官分析说,投资回报高是促使不少业主或二房东“顶风作案”的原因。因为这样改造,收入明显可以翻倍地涨。同时,“房中房”也有市场需要,租住这样房子的租客,一般都是刚工作不久,资金实力不是太强,但又渴望能够有完全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自己租一套承担不了,同别人合租又必须共用厨厕大厅,保证不了完全的独立空间,相比较而言,被隔成单间的价格比一室一厅便宜,关起门来自成一体,比较符合这类租客的要求。

  

  【法官提醒】

  如何杜绝改造“房中房”

  黄洪亮法官担心,这样改造的后遗症是设备简陋、居住条件差。每个房间的隔墙都很薄,隔音效果差。同时,安全隐患多。因为每个租户要独立收水电费,因此,整套房子里的电线拉来拉去,错综复杂。因为没有煤气,房东配的是电磁炉和电热水器,功率很高容易跳闸。

  厦门中院郑金雄法官认为,因为“房中房”是业主们“关起门来”对自家的房子进行的改变,对其是否违规的判定并不容易。目前,在法律上最有把握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一条就是,业主的改造给房屋安全造成了威胁,这个通过专业人士的技术分析,能够有“硬指标”定性,否则,由于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性不强,规定不够细化,很容易被钻空子。

  市场的需要加上法律监管的难度,要杜绝二房东改造“房中房”现象,还得靠当事人事先约定和事中监督,在租赁合同明确要求不得改造和转租,同时,在租赁期间还得定期跟踪,发现苗头及时制止。只有如此,才可以静待“房中房”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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