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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改限”临近 武汉市再上“放鞭”紧箍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07 荆楚网-湖北日报

  随着武汉市“禁改限”日子的临近,为确保广大市民放鞭安全,昨日,武汉市政府发布《关于2007年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进一步规定了相关安全管理措施。禁放区“红橙黄”三级防护红、橙、黄色防护单位,分别要求在60米(山林等重点防火区150米范围内)、30米和10米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红色防护单位,指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加油(燃气)站,飞机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消防等级低的社区和部位,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商场、超市、仓库、堆场、货场和各区政府(管委会)确定的其他“禁放点”。

  橙色防护单位,指居住密度高的社区和部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单位,风景名胜地区,重要城市景观周边等地点和部位。

  黄色防护单位,指党政机关驻地,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生态、环保要求高的地区和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公共交通工具对烟花爆竹说“不”《通告》规定,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船)、轻轨等公共交通工具;燃放时应按说明安全燃放,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楼道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14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当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明确统一配送、销售时间按计划,武汉市于1月27日至3月4日统一配送烟花爆竹;获得安监部门许可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于2月12日至3月4日销售烟花爆竹。

  (记者张真真通讯员黄进明贺晓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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