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日回顾:

执行财产期间保证师生安然上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40 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本报海口1月15日讯(记者 纪燕玲 实习生 张洪娟 通讯员 陈祥军 黄叶华)一方以对方没有支付工程款起诉,另一方以施工质量不合格反诉,矛盾双方在海口中院的调解下终于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执行过程中,海口双岛学园师生们并没有因此受到影响,安然上课。

  据了解,1998年,海南天拓全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海南双岛教育文化发展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将海口双岛学园工程项目发包给天拓公司承建,工程规模包括学生宿舍、图书馆、教学主楼7栋建筑。天拓公司签订合同后,组织施工,依约履行义务,但双岛公司没有按期支付工程款。经多次催促未果,天拓公司起诉要求双岛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双岛公司提出反诉,要求天拓公司支付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返工损失和罚金。

  在一审期间,海口中院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和解协议。一审判决后,两公司均上诉。法院终审判决双岛公司支付天拓公司工程款3600多万元及利息,并对承建的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未竣工的图书馆、体育馆、幼儿园、科技馆工程现存的质量缺陷由天拓公司负责维修。

  在执行中,法院查封了学校内的7幢房产。这7幢房产大部分正在使用,如果进行评估、拍卖,可能影响双岛学园师生的正常教学和生活,因此法院决定以和解方式来处理此案。

  为使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法院决定采取处理双岛公司所拥有双岛学园整体资产的债转股方式。在法院艰苦工作下,双方矛盾有所缓和。日前,双岛公司两股东将公司股权转让给另一公司和个人。法院借此契机,组织双方当事人分清利弊、化解风险,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双岛公司分期分批支付工程款和双方确认对维修有质量问题的工程的责任承担。

  双方当事人此案的结案十分满意。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