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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位一日三变惹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8:55 扬子晚报

  

卖车位一日三变惹官司

  本报讯 在与业主约定采用摇号方式销售车位的情况下,开发商临时“变卦”,将摇号改成了抽签。因抽签现场受到众多业主阻挠,开发商最终以“先到先得”的方式将小区车位销售一空。一业主认为该开发商擅自变动出售车位属于违约行为,将其告上法院,并要求双倍返还定金1万元,近日获得法院支持。

  2005年6月中旬,圣·欧庭小区开发商考虑到车位有限,在小区内发布了《车位认购须知》,告知众业主小区车位将采取摇号方式销售,同年7月将公开摇号,有意购买车位的业主须先交5000元定金。6月28日,一业主鹿某交付相关定金,获得了“13号”的摇号号码。摇号当天,等50名业主兴冲冲赶到现场准备摇号后,却被主持人突然告知,经开发商通知已将摇号方式改为抽签。当即遭到众业主质疑,大家都认为抽签可能存在“暗箱”操作,有失公平。现场两名公证员因制服问题,其身份真实性也遭到业主质疑。由于对开发商临时变卦行为的不满,取得号牌后,一些业主故意不愿将号牌交出,阻挠现场抽签。现场工作人员与部分业主发生冲突后,开发商只得宣布终止抽签,改为当天下午两点开始“谁先到谁得车位”的方式销售。

  “说好2点才开始,我特意提早到1点45分赶到现场,可那时活动没开始,车位就全部卖光了。”原告鹿某忿忿表示,“开发商采用这种销售方式,一点都不合理!”当天下午,虽然开发商共售出17个车位,但鹿某认为开发商擅自销售车位,已构成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她定金,在遭到开发商拒绝后,去年9月,鹿某将开发商告至白下区法院,诉求双倍定金1万元。

  法院两次开庭期间,被告开发商均表示,“大部分业主都拒绝参加摇号,我们也是被迫采取先到先得的方式。不管采取哪种方式销售车位,都不存在违约!”因此表示只能退还原告5000元定金。

  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发布《车位认购须知》,原告已按须知要求交了定金,双方有关摇号认购车位的合同已成立。开发商单方面取消摇号程序,改变销售方式,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因此一审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原告定金1万元。记者获悉,因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目前已提起上诉。

  (静 燃 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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