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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用蓝孔雀招徕食客涉嫌超范围经营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40 大河网-大河报
饭店用蓝孔雀招徕食客涉嫌超范围经营受处罚
郑州市文化路一饭店用孔雀等野生动物招徕食客

  本报郑州讯  昨日,有读者反映,郑州市文化路一饭店用孔雀等野生动物招徕食客,记者赶往采访拍照时,饭店保安试图抢夺记者相机。

  昨日下午1时30分,记者赶到文化路与国基路交叉口南湘西部落饭店。饭店门前的一个铁笼子里关着一只孔雀和一只鹿,孔雀翅膀带血迹。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些野味儿都是待客的,之所以摆放在外面,主要是想吸引顾客。“店里有不少野味儿,客人只要提前一天预订,即可享用。”

  就在记者掏出相机对孔雀进行拍照时,几名饭店保安突然冲上来阻挠,其中一人还试图抢夺记者的相机,记者只得报警。

  交巡警和郑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民警赶到现场。面对执法人员,饭店人员称,孔雀是他们从老家花几十元钱买来的,只做观赏招徕顾客,并不食用。而在饭店人员出示的经营许可证上,记者看到,孔雀并不在列。

  “很明显,这已经超出了饭店的经营范围,是不允许的。”森林公安将孔雀依法扣押,交省野生动物保护中心甄别救护。经有关人员鉴定,这是一只蓝孔雀,属河南省一般保护动物。

  “蓝孔雀虽说可以饲养食用,但也应到相关部门办理证件。”郑州市森林公安分局民警说,该饭店虽然办有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但超范围经营,要按照蓝孔雀实物价值对饭店处以7倍以下罚款。 (记者 康锦文 李康图 线索提供 翟同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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