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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废票引发山林大火 判刑加赔偿收费员“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48 云南日报

  丽江市华坪县德胜坪(二级)公路收费站原职工王座林,在正常工作过程中,将站内的废票拿到收费棚北面的公路边烧毁,但大风引发了森林火灾。近日,华坪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对王座林进行了刑事判决。但王座林认为,引发火灾的根本原因应该追溯到所在单位没有设立焚烧场所和安全的消防措施。为此,他向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上诉。

  工作中毁林千亩被判刑

  24岁的王座林通过一段时间的法律“考验”后,看上去很坦然。

  他原来是华坪县德胜坪(二级)公路收费站职工。去年5月11日下午4时30分左右,他在收费站正常上班,按每天惯例,将站内废票拿到收费棚北面公路边烧毁,由于突然刮起了大风,而引发了附近山林火灾。案发后,他及时向单位和司法机关报了案,并交代了引发火灾的事实。经林业工程师鉴定,火灾过火面积达2040亩,其中有林面积1590亩。

  因涉嫌失火罪,王座林于去年5月22日被刑事拘留,5月26日被依法逮捕,同年6月22日,华坪县人民检察院向县法院提起公诉,7月6日,法院以“失火罪”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判。因案发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和犯罪手段、情节及认罪等态度,王座林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华坪县林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除要求追究王座林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外,还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137740元。

  无心之过是职务行为

  法院对王座林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后,王对判决不服,并上诉请求二审人民法院撤销华坪县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在一审诉讼期间,王座林曾提出该火灾是在履行职务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应由单位直接承担责任,上诉人曾申请追加华坪县二级公路收费站为被告。王座林的代理律师认为,收费站的职工领票、售票,到销毁废票都是职务行为,本案无论是公诉机关的起诉书,还是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到附带民事原告人的诉状都认可上诉人是在履行职务时过失造成火灾。职工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造成的损失应由单位承担民事责任,不起诉单位而直接起诉个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王座林说,他们收费站有“收费员必须在下班前烧毁当天所收废旧票据”的规定。这是收费站长期以来要求必须实行的。在火灾发生后,收费站才于去年5月17日在职工大会上通过书面和口头方式通知职工:烧废票时,一定要在加宽车道上烧毁。而加宽车道离林区仅两三米远,同样存在火灾隐患。华坪县德胜坪收费站从建站至发生此次火灾前,一直没有一个安全可行的销毁票据具体措施,而是在该火灾事故之后的6月中旬才修建了一个蓄水池和一个消防坑。

  王 法(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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