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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车抢夺终受法律制裁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09:5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记者 王升运 通讯员 辛宗明) 兴业县城隍镇城隍村人潘祖风、潘声斌、覃宗志驾乘摩托车,乘人不备夺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且在共同犯罪中均为主犯。2006年12月29日,兴业县法院以抢夺罪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8年、7年和5年,分别处罚金5000元、5000元和3000元;责令三被告人退赔受害人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潘祖风、潘声斌、覃宗志于2006年5月至6月间,有分有合,窜到广西灵山县、浦北县、钦州市、兴业县,利用行驶的摩托车抢夺作案十二次,抢得现金及金项链、手机等物,总物值17501元。其中潘祖风抢夺作案11次,抢夺物品总物值15101元;被告人潘声斌抢夺作案9次,抢夺现金及物品总值14156元;被告人覃宗志抢夺作案6次,抢夺数额8127元。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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