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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意外惹来大麻烦 伤了一只指甲要赔7000多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0:16 汉网

  汉网消息 (记者滕翔昊 实习生斯妮娅 孙莎)的士上的乘客突然开门下车,将路边骑车人一只指甲撞伤。近日,江汉区法院判处的士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受伤者7593元。

  2006年4月8日,家住汉阳的喻小姐骑电动自行车行驶在中山大道。在六渡桥路段机动车道边,的哥杨先生驾驶出租车等红灯时,坐在副驾驶坐位上的乘客突然将车门打开,将喻小姐的左手一指甲撞伤。等大家会过神来时,发现乘客已经离开。

  喻小姐被撞伤后,杨姓的哥将她送到医院救治,60天后,喻小姐手指治愈,花了1148元。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10天后,双方才向警方寻求帮助。

  4月24日,江汉区交警大队下发了《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因为当时双方都未在事故现场报警,10天内未向警方提供交通事故证据,建议他们向法院起诉。

  随后,喻小姐将杨姓的哥和其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偿治疗费、误工费、法医鉴定费等各项费用7000余元。

  在法庭上,杨姓的哥认为,造成事故是因为乘客突然下车,他不该担全责,而保险公司则认为,该起交通事故,警方未将责任划清,无法认定的哥是否有过错,不应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审理】

  江汉区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死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由于杨姓的哥未保护现场,亦无证据证实其在事故发生时已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因此,法院依法推定杨姓的哥对此次交通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杨姓的哥驾驶的出租车已在保险公司投保了第三者责任险,因此,该保险公司应在肇事车辆的保险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法院判处,该保险公司应赔付给喻小姐7593.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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