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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对“豪宅物业窃电”立案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4:20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孙云)本报1月13日A4版首家报道了仲量联行驻陆家嘴一小区的物管中心疯狂窃电一事,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记者今天上午获悉,由于涉及金额达到360万元,超过去年全年市东电力公司所属浦东、南汇、奉贤三区所追补电费的总额,且情况比较复杂,昨夜今晨,市东电力公司和仲量联行均已报案,此事进入立案阶段。

  仲量联行测量师事务所(上海)有限公司上午表示,窃电行为属于个别小区管理处的个案,总公司并不知情,也不会借此牟利。他们愿意协同电力部门和小区开发商,通过司法途径查清事实真相。

  根据法律规定,窃电行为不仅要由电力部门追究民事和行政责任,单位窃电超过2万元或个人窃电超过2000元,还构成盗窃罪。据静安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的竺越法官介绍,对于这种窃电数额达到360万元的特大窃电行为,如查明系企业行为,会处以高额罚金,并对相关责任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如系个人行为,一般会处以数十万元的罚金及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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