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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29处"事故黑点" 青岛交通事故下降两成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6日17:2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青岛1月16日消息 (记者刘华栋 实习记者杨媛媛 通讯员周江波、栾心龙)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2006年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平稳态势。通过完善科学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整治交通“事故黑点”29处,使全年事故总量下降2成,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日前,青岛交警支队被公安部评为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先进集体。

  据了解,06年青岛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559起、死亡689人、伤5685人、直接经济损失1513万余元,较上一年相比分别下降21.16%、11.21%、14.37%和31.45%。据交警部门分析,去年青岛市道路交通事故中,客车、货车和摩托车肇事突出,私用车辆事故发生率较高。未按规定让行、违法占道行驶、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机动车违法共发生交通事故5061起,占总数的91.04%。

  另外,1-3年驾龄和5年驾龄的驾驶员发生事故最多,交警部门分析是因为驾驶员观察不周、操作不当、麻痹大意、超速行驶等。而伤亡人数以农民、工人、自由经营者居多,其原因多是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或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横过道路不注意避让机动车等。

  特大交通事故在省道及高速公路发生较多,2006年青岛市省道发生特大交通事故9起,死亡36人,分别占总数的50%、52.17%。主要原因是违法超车、超速、超员、超载行驶,疲劳驾驶,未保持安全车距等,但也有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的因素。其中,外地车辆事故发生率较高,主要原因是外地车辆不熟悉路况,疲劳驾驶、观察不周、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较多。

  交警部门分析发现,19时至22时是交通事故多发时段。主要因为傍晚时段,车流量增大,光线变暗影响了驾车视线,酒后驾车、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率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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