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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瓶费”之争引发另一种声音 饭店酒水价格畸高了吗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08:20 东方网-文汇报

  北京首起饭店“开瓶费”官司以消费者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而告一段落,但“开瓶费”之争却并未结束,反而呈现出了“拉锯战”的态势:一方面,不少消费者认为这意味着“开瓶费时代”的终结;另一方面,大多数饭店依然坚持“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各地的餐饮行业协会也大多力挺饭店的做法。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开瓶费”之争的背后,其实是消费者对饭店酒水价格过高的不满;但上海餐饮行业协会却告诉记者,酒水销售其实只占饭店营业额的10%—20%,绝对不是餐饮业的主要利润来源。

  饭店酒水有别超市商品

  一瓶超市里卖40元的红酒,到了中等规模的饭店价格就会“飚升”到80元—100元,正是这一价格上的巨大反差令很多消费者感到了“挨宰”。但是,上海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段福根却认为,超市里的酒跟饭店里的酒根本不具有可比性。

  据介绍,上海目前有近4万家餐饮企业,档次差异很大,它们对酒水的定价大多根据自己的定位,综合考虑装修、房租、人工等因素,而不是单单参考酒水的进价。因此,越是高端的饭店,酒水价格中包含的“非酒水因素”就越多。段福根强调:“饭店里面蔬菜的毛利率比酒水更高,为什么消费者对此没意见?因为大家看到了饭店对蔬菜的加工过程,但饭店属于服务业,这个服务过程也是产生价值的,不管是菜品还是酒水的价格其实都包含了‘服务’费用。”

  加价100%不等于暴利?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消费者其实都承认饭店的服务,也认为饭店酒水应该适当加价,但加价100%以上是不是就有暴利的嫌疑,有关部门是不是应该出手“管”一下?

  记者从物价部门了解到,餐饮行业是最早进入市场经济的行业,早在七八年前就已经实现了企业自主定价。因此,只要不违背现有法律法规,饭店享有充分的定价权。

  上海创导律师事务所薛伟勇律师介绍,“暴利”在法律上有特定的意义。据了解,《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明确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和与居民生活有密切关系的商品和服务。”而法学界通常认为的暴利形式要件有价外索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强迫交易和其他价格欺诈等,“餐饮业中的酒水加价100%并不属于法律范畴内的‘暴利’。”

  市消保委向记者表示,对于消费者认为的“酒水价格失真”问题,政府应该适当干预,但绝不能全面管制,“消费者权益包括两个部分,其中‘权利’应由法律来保障,但‘价廉物美’这样的福利只能通过竞争来实现。政府要做的事情就是推动信息透明、促进市场竞争。”

  究竟应该“禁止”什么

  不管是消保委还是餐饮行业协会,都表达了一个共同的想法:跳出“开瓶费”之争,来认真审视一下餐饮业真正需要“禁止”什么。

  首先必须禁止限制竞争。市消保委表示,他们尊重单个企业作出的选择,但反对若干大企业通过联盟或行业性行为强制要求所有餐饮企业“禁止自带酒水”或“统一酒水价格”,从而限制竞争、剥夺消费者的选择权。餐饮行业协会也表示行业内部有约定,要尽可能地提供多层次的酒水饮料,满足不同需求。

  禁止模糊消费也是共识,“不管收不收开瓶费,都必须事先告知消费者,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餐饮行业协会强调,企业最好把“谢绝自带酒水”或“收取开瓶费”这样的规定在店堂醒目位置明确地告知顾客,并加以口头提醒,而不仅仅是印在菜单上了事。

  本报记者钮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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