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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邻家违章房屋非英雄 对簿公堂各挨“五十大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0:27 云南日报

  最近,罗平的老刘有些郁闷,原因是他一气之下推翻了邻居家的违章建筑,本以为是件大快人心之事,不料反而被告上法庭“吃官司”挨了罚。昨日,记者从曲靖中院闻知,这起在当地备受关注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终审有果,法庭最终判决老刘和邻居各挨“五十大板”,各自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50%。

  推倒违章房屋被告

  去年6月初,罗平县城的老刘发现邻居老李家竟然在他家临街房屋的公用通道上盖起了房子,一栋简易房屋也很快呈现在眼前。由于简易房紧挨老刘家的屋檐,雨水不时从简易房滴落,倒灌进老刘家。为解决“灌水”一事,老刘找到当地城建部门反映,执法人员到现场对违法施工行为进行制止。不料事隔几日,老李还是继续组织人员施工。6月16日,暴雨连降,简易房渗水十分严重。老刘担心自家房屋遭水淹倒塌,气愤之下将邻居家尚在施工的墙体和门窗推翻。事后,老刘和邻居家便一直争执不休。在多次争吵无果下,老李将老刘告上法庭。

  两邻各自挨罚

  一审中,当地不少群众都认为老刘是“英雄”,推翻违章建筑是应该的,大快人心,不该承担责任。同时,有人认为如果要老刘承担责任,将不便于今后加强城市建筑管理。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老李家搭建的简易房屋属于非法建筑,系公权干预的范畴,老刘擅自推翻邻居家的简易房,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决老刘赔偿邻居老李简易房屋损失折价款1123元。老刘不服该判决,认为邻居家的简易房建设不合法,违法占用公用通道,还导致自家的灌水,不属于合法民事行为,再次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邻居老李也辩称,既然自家的简易房建盖不合法,为何邻居要采取违法的形式销毁简易房呢?且房屋建筑所用道路是通过合法途径取得,请求维持原判。

  曲靖中院二审开庭审理认为,老刘认为邻居家的临时建筑侵害了其相邻权,应当依法申请有关部门处理,但其擅自将该房损毁,依法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老李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在与老刘等共同使用的通道上建盖房屋,且经有关部门劝阻无效,导致该房屋被损毁有一定过错。

  蒋琼波 通讯员 区鸿雁(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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