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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训练猝死 体大判赔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1:00 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郭志霞 通讯员郝蓬)北京体育大学的18岁学生小刚(化名),在篮球训练中突然昏迷倒地,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后因不满双方签订的处理协议,小刚父母将学校告上法庭,要求增加赔偿金50万元。昨天,海淀法院一审判决,判体大增付被告15万多元。

  2005年6月22日18点40分,小刚在体育大学校内参加学校组织的篮球联赛时,突然倒地出现濒死症状。急救中心将小刚送往海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因为心脏骤停。

  此后,小刚父母两次与体育大学签订协议。体育大学给付小刚父母抢救费、丧葬费等共计18万多元。但事后小刚父母认为协议不公平,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体育大学承担过错,并将赔偿金增加5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可以认定体育大学对于小刚死亡的事实存有过错,但因小刚父母未同意对小刚做尸检,无法确认小刚的真正死因。虽然体育大学未能对小刚实施及时有效的救助,但并不是导致小刚死亡的根本原因。体育大学应承担的应是与其过错程度相适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体育大学的过错程度考虑其应承担的具体数额。体育大学已自愿退回赞助费3万元,最后法院判决变更小刚的父母与体育大学签订的协议,体育大学增付小刚的父母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5万多元。

  宣判后,体育大学表示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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