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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起积分返券纠纷 顾客状告商家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2:44 法制晚报

  首起积分返券纠纷 顾客状告商家

  上午开庭 原告:承诺的返券金额不给 被告:超过时限积分消除

  本报讯(记者 王巍)在购物中心办理会员卡并消费后,却没有获得当初商家“承诺”比例的返券金额,为此,消费者韩先生和王先生将北京华宇时尚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开庭审理了首起因积分返券纠纷而引发诉讼的合同纠纷案。

  韩先生诉称,他于2006年5月按办理会员卡的要求,申请并办理了被告的会员卡。至2006年11月底,会员卡中有积分194938元,按规定应获得返券4873元。但被告拒绝返券,故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返还购物券的责任。

  被法庭宣布合并审理的同类案件的原告王先生称,他按规定应该获得2715元的返券,但也遭拒绝。

  被告答辩认为,购物中心于2006年11月21日制定了会员卡的返券回馈方式,超过规定时间,积分将自动消除。规定制定后,购物中心在店内明示,并通过短信告知了韩先生和王先生。购物中心认为,二原告并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积分回馈,视为放弃,商场已经制定了积分回馈方式,并履行了告知义务,因此没有过错,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韩先生和王先生在法庭上表示,以前购物中心都是每季度的前十天按照积分返券,后来临时更改将返券变为击剑卡,但该卡并没有返券实用,因此两人认为商场强制改变返券规则。

  在双方进行了法庭辩论后,法官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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