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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菜刀追赶吓出一条人命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4:30 新民晚报

  两家人在菜田为租金结算起纷争,谁知一方有人突发脑溢血死亡,到底责任在谁?昨天,嘉定区法院考虑鉴定结果等因素,对该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张孟祥赔偿原告陈学花等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48万余元。

  租金结算引发争执

  27岁的张孟祥是重庆市迁到嘉定区华亭镇的三峡移民。2005年10月17日,张孟祥和其他三峡移民一样,将自家的农田承包给安徽来沪种植蔬菜的农民陈学花一家,期限为1年。

  2006年10月22日上午,陈学花和张孟祥为承包延期的租金结算发生争执。张孟祥将陈学花及其妻子黄化英、儿子赶出菜田,不允许他们继续收菜。当张孟祥听到陈学花的儿子对自己出言不逊时,一怒之下回家手持两把菜刀冲出来追赶陈的儿子。黄化英见状上前阻止但没有拦住。正在双方闹得不可开交的时候,黄化英突然倒地昏迷。大家急忙将其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脑溢血。5天后,黄化英经抢救无效死亡。11月17日,陈学花等人告到法院,要求张孟祥赔偿其经济损失18.2万余元。

  存在间接因果关系

  张孟祥认为,自己当时拿菜刀只是为了吓唬对方,黄化英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她本身的疾病,和他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同意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偿对方5000元到6000元。

  审理中,法院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黄化英的死亡与2006年10月22日纠纷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作鉴定。结论为黄化英突发的脑溢血最终导致死亡是在自身所患原有疾病的基础上,由本次纠纷争吵过程中产生的情绪激动等因素所诱发的,与该纠纷之间存在着间接因果关系。

  被告承担15%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被害人黄化英的死亡,主要原因是其本身疾病所致,但被告张孟祥在纠纷中手持菜刀追赶死者儿子的行为,足以引起黄化英内心极度的恐慌和不安,经鉴定已确认其死亡原因与该纠纷有间接因果关系,所以被告应承担与自身过错相当的赔偿责任,以承担原告方损失的15%为妥。

  同时,黄化英的突然死亡,对原告一家造成很大的身心伤害,原告方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诉请应予支持,具体数额法院最终酌定为6000元。

  本报通讯员吴红兰本报记者宋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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