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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没按时发,算拖欠吗》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4:41 汉网

  汉网消息 (见习记者彭学武 实习生孙莎)因财务人员生病没按时支付员工工资,员工因此以“公司拖欠工资”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法律在线”15日刊登此事后,读者纷纷致电或发短信发表自己的看法。

  手机尾号0104的读者认为,员工有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承担补偿金。汉阳的马先生则认为,不能及时结算工资是因为财务生病,公司也作了说明,员工提出解除合同应属辞职行为。

  湖北忠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分析认为,公司虽存在未按约定期限支付工资的情形,但不属“无故拖欠”范畴。因此,员工提出解除合同的事由,不属可当即解除的规定范围,其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的依据也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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