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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账村委被法院封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7日15:40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晚报讯 一位村民花10万元从李沧区炉房村村委承包了块地,可交了钱后,不仅地没有到手,村委连钱也不还了。

  1997年1月1日,家住李沧区的宫先生与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炉房村村民委员会签订承包合同,开发毛代路中段西侧10亩土地。2001年8月28日,宫先生向村委支付青苗补偿费人民币10万元,但村委却未按时将土地交付给宫先生,并且10万元钱也不归还。法院审理后判决,青岛市李沧区九水路街道办事处炉房村村民委员会支付给宫先生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利息。

  1月9日,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公告,要求被执行人限期五天履行义务,但炉房村村民委员会一直没有还钱。昨天,李沧区人法院对炉房村村委强制执行,封存了财务账册、公章等。执法人员检查中发现,该村委仅餐饮费一年花了8万多元,其中一次就多达4000元。

  (赵 黎 韩继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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