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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掏肠案凶手改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1:05 新京报

  本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甘肃省高院近日对张掖“少女被掏肠惨案”作出终审判决,凶手乔建国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4年8月12日晚11时、9月20日凌晨,张掖市甘州区连发两起少女掏肠惨案。19岁的琳子和17岁的小花先后被人以极其残忍的手段从下身将肠子掏出体外,琳子当场死亡,小花获救。当年9月29日,乔建国被缉拿归案。

  2005年1月17日,张掖市中院以杀人罪判处乔建国死刑。甘肃省高院审理后认为,乔建国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强奸等犯罪事实,属自首;其犯罪手段极其凶残,犯罪情节极为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根据本案的具体事实情况,还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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