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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客好色踏进抢劫埋伏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2:45 重庆晚报

  本报讯 女子冯某被客人占便宜,男友及朋友胁迫对方拿出6100元了事。昨日,江北区法院判冯某及其男友、朋友三人犯抢劫罪。

  28岁的冯某在一家茶馆打工,一个常来这里的客人徐某对她动手动脚,令她很反感。2006年7月17日晚,她向男友伍贤俊说起这事,伍贤俊及朋友方久云(在逃)都很气愤,正好没钱用的方久云提议“整”一下徐。冯、伍表示赞同。

  两天后,冯某要徐某请自己吃饭,徐某自然满口答应。当晚,两人吃了饭后,来到海洋公园附近的歌城唱歌。冯某悄悄通知了在伍贤俊家中等待的简、方二人。伍贤俊因与徐某认识,就没有同去。两人带着西瓜刀来到包房,打了徐某一顿。他们又把徐某押到江北区湖滨新村一巷子处,说已经掌握了徐某对冯某动手动脚的证据,要徐某拿钱来了事。徐某无奈,拿出3100元现金。他们觉得不够,借来纸和笔,令徐某写下3000元的欠条。第二天中午,按照他们的要求,徐某将3000元送到他们手里。

  由于徐某自觉心虚,不敢报案。一个多月后,伍贤俊见他未报案,便又想在他身上找点钱用。徐某这才报案。当年9月初,3人被抓。

  昨日,江北区法院判3人犯抢劫罪。冯某获刑2年3个月,简获刑2年,伍贤俊获刑1年6个月。

  记者莫雪庆通讯员李雪琴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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