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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翁婚变股权分割起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江油市千万富翁黎明中(化名)提出离婚,并答应将3902万元股份分一半给女方;随后,黎想法让女方自愿签订“放弃股份协议”并进行了公证,后女方要求废除协议并撤销公证。日前,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江油市法院的判决,依法撤销了该协议。

  富翁提出离婚约定财产各半

  黎明中是江油市一家拥有5006万元注册资本的董事长。1968年12月,黎与同事刘芬(化名)相恋,两年后结婚。婚后育有两子。1993年,黎下海经商。为支持丈夫,刘提前退休,在家相夫教子。短短数年间,黎已拥有数千万元资产。

  刘芬称,丈夫发达后,回家的日子越来越少。2004年,黎突然提出离婚,同年10月18日,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书,结束了34年的婚姻。协议书约定,黎自愿放弃家庭共同财产,黎公司的50%股权归刘所有。据了解,黎在该公司持股3902万元,按50%的比例,刘可分得其中的1950万元。约20天后,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儿子出面斡旋母亲放弃股权

  据刘称,2005年7月初,她的两个儿子找到她,要她放弃公司股份,并称,黎明中因此会给她26万元补偿。刘称,在不了解公司股权、赢利状况的情况下,刘芬被儿子“说服”,与黎签订协议书,放弃股权,由黎一次性补偿26万元,该款于2006年11月30日付清。

  据刘介绍,签订协议当天,双方到绵阳市某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公证时,黎陈述,除债权债务,公司净资产最多200多万元。而2006年4月,江油市工商局提供的最新《企业基本资料》表明,该公司注册资金为5006万元,其中黎出资额为3902万元。

  了解这些情况后,刘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遂申请撤销公证。2006年2月6日,该公证处对该公证予以撤销。

  对簿公堂法院主持公道

  随后,刘芬一纸诉状将黎明中告上法庭,要求撤销她和黎签署的“放弃股份”协议。江油市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在不了解公司资产状况下,刘轻信他人,与被告签订了放弃股权分配协议,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撤销该协议。

  黎明中不服一审判决,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日前,绵阳中院驳回黎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在江油市法院一审当天和1月16日,记者先后两次通过电话与黎明中取得联系,得知记者身份后,黎均以“我很忙”为由,匆匆挂掉电话。 本报记者廖兴友

  绵阳新闻热线:137307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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