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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客运站公厕禁止收费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6:25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杨元禄)泸州市政府近日发布《泸州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月4日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铁路车站、长途客运汽车站、客运码头、民航机场等公共客运场所内公共厕所收费。

  《办法》规定,收费公厕应设专人管理,公布使用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服务项目、保洁制度、保洁人员、监督电话,接受市民监督;所收费用专项用于公厕建设、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性质。建设单位经批准征用土地含有城市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城市公厕建设,必须符合建设部有关一、二类公厕标准,其中大型文化娱乐场所、主要公园、广场、机场、车站、客运码头、体育馆(场)、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厕必须符合一类公厕的标准;旅游景点公厕应按旅游公厕标准建设。一类公厕及人流量较大的繁华地段的二类公厕,应设置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蹲位和无障碍通道。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流动公厕的,由环卫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组织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违法个人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和经营者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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