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逼迫14岁儿子毒杀亲戚致两人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7:31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都安讯 都安瑶族自治县永安乡的梁绍林,为了报复和自己有点小矛盾的亲戚,竟然逼迫14岁的儿子投毒杀人,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1月16日上午,河池市中院在都安举行宣判会,对梁绍林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004年6月的一天,梁绍林妻子的堂哥石某登门商量卖木材一事,谈话中因一言不和,梁绍林与石某发生争吵并且打起架来,梁非常气恼,扬言要毒死石某全家。

  2005年1月底的一天,梁绍林得知石某要在2月2日为去世的母亲“脱孝”(农村习俗),并请岳母梁爱菊等人在梁爱菊家帮做豆腐,于是萌生毒死石某全家的恶念。

  2005年2月1日上午,梁绍林将一包“毒鼠强”老鼠药交给儿子梁某(1990年11月15日出生),吩咐他秘密将毒药投放在石家豆腐中。儿子开始不从,梁绍林威胁其儿子说:“如果不拿去投放,晚上回来就剁碎你丢到沼气池中。”

  梁某在父亲的逼迫下,只好屈服。当天中午,梁某以帮工的身份到石家,取得黄豆粉和石膏粉,在送往梁爱菊家的途中,偷偷地在石膏粉中下毒,然后交给梁爱菊。2月2日上午,石某到岳母家取回已经做好的豆腐,前来帮工的黄某等3人吃了下毒的豆腐后中毒,两人死亡一人重伤。案发后,梁绍林父子于2006年2月4日被刑事拘留。

  2006年3月6日,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被告人梁绍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的儿子梁某作案时已年满14周岁,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判处梁某有期徒刑10年。河池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梁某作案是被父亲逼迫的,对他量刑过重。广西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改判梁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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