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凶器拒捕”按抢劫罪重判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7:49 扬子晚报

  俗话说“偷鸡不成反蚀把米”。近日,南京白下区法院连续审结了两起盗窃动机明显的案件,两名被告人不仅没偷成,反在逃跑过程中为摆脱抓捕,拔出随身小刀砍伤追捕人。法院认为,嫌疑人持凶器拒捕,已构成抢劫罪,据此均判处有期徒刑5年。

  2006年9月,刘某多次在新街口几家商场内转悠,最后锁定高档商场准备作案。16日晚8点,刘某走进金鹰商场,在化妆品专区转了几圈,走向一处香水专柜。“这里卖的香水什么牌子啊,我要世界名牌的那种!”见顾客口气颇大,售货员忙上前拿出香水纸让他闻,又拿出一瓶新款包装的香水。就在售货员忙着招呼他人时,刘某把香水揣入衣服里,又假装把玩起试用装产品,伺机走出商场。售货员一扭头,发现刘某及香水一并“消失”了,立刻叫保安追出门,在东铁管巷路口发现了刘某,从其衣服内翻出香水。刘拔腿就逃,被保安拽住后,他抽出随身小刀,将保安头部划伤。几分钟后,民警赶到将刘擒获。法院认为,刘某虽偷窃价值400多元的香水未遂,但其使用凶器拒捕,行为已转化成抢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去年12月中旬一天晚上7点左右,一女子张某在医院输液室吊水,把一只女式拎包和一些杂物放在身旁一空位上,就打起盹来。哪知旁边座位上的患者陈某却起了歹心,就找个借口让护士为其提早拔了输液针,拿起身边拎包就想走。这时刚巧小张的几名同事来输液室,碰到准备逃离的小陈,“奇怪,这不是小张的包吗?”其中一女同事先叫了一声。小陈心一慌,当即撒腿就往医院门口跑。几名同事及医院保安连忙追赶上前,要制服小陈。小陈竟拿出随身水果刀威胁追赶者称“谁不让我走,就扎谁!”争夺拎包时,小张一同事被小陈划伤。巡逻民警赶到后,终从小陈身后将其制服。经法院审理,虽然小陈作案未得任何利益,但其在被抓捕时,持凶器威胁他人,并暴力拒捕,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据此判处其5年刑期。

  白下区刑庭肖海祥审判长表示,两起案件虽然最初都是“数额不大”的盗窃,且都未遂,但两嫌疑人窃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用水果刀等凶器使用了暴力,依据我国《刑法》第289条规定,案件性质就升级成为抢劫。对此类“转化型抢劫”案,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凡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为此法官提醒,根据“转化型抢劫罪”的量刑前提,被告人所抢财物多少不受数额限制,只要已存在施窃、诈骗或抢夺行为,拒捕时使用凶器或致人轻微伤,均可认定构成转化型抢劫罪。???????? 白 刑 周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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