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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救病人还是先处理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7:58 大众网-大众日报

  本报济南讯省城一辆救护车在凌晨拉着病人向医院赶时,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病人家属和救护人员都急切要求先救病人再处理事故,轿车方则要求先处理事故。由于耽误治疗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患者的丈夫薛先生要求轿车方给予赔偿。1月12日,省城西青龙派出所对此事进行调解,但没有取得结果。这一特殊交通事故,也引发了人们先救人还是先处理事故的争论。

  据薛先生讲,1月5日凌晨,妻子突发急病。他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家人一起送妻子去医院治疗。当救护车沿玉函路向北驶到玉函立交桥下时,一辆在救护车右侧并行的轿车突然左转弯,结果与救护车撞在一起。轿车方认为应先处理交通事故,不让救护车离开,而病人家属和救护车司机则认为应该先救病人,双方争执中导致肢体冲突。薛先生报警后,交警了解了情况后立即让救护车先走。在随后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上,认定轿车负主要责任,救护车负次要责任。

  在争执中,薛先生眼被打伤,前后耽误了很长时间。薛先生认为,交通事故是车辆双方的事。但由于轿车司机不让救护车走,导致了自己被打和妻子耽误了宝贵的抢救时间,对方应该给予赔偿。薛先生为此向公安机关报了案。负责这一事件的西青龙派出所井警官说,警方只是对打人事件进行处理。至于因为耽误治疗导致的赔偿问题,则需要双方协商。

  记者采访了济南市“120”急救中心的一位胡主任。他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执行任务的急救车属于特种车辆,其他车辆应该避让。关于发生交通事故后该怎么处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他认为,从情理上讲,这种情况应该让救护车先走。即使救护车走了,交通警察还是可以通过车胎痕迹等认定责任。处理交通事故的一位交通警察也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是先救人。

  省城律师张磊介绍说,这一特殊交通事故凸显了法律方面的空白。出了事故后,先让救护车走可能会对事故认定产生影响,因此轿车方不让救护车走有自己的理由。因此耽误了病人的治疗,轿车方也应承担责任。至于耽误治疗造成了多大的损失,特别是造成病人伤残甚至死亡时,轿车司机该不该负刑事责任,从法律上讲都会产生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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