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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穿警服?当街扒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01 山西新闻网

  

乱穿警服?当街扒掉!(图)

  1月17日下午,太原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室民警分兵两路,第一路沿海子边、柳巷,第二路赶赴朝阳街服装城,对非法销售、穿着99式多功能警用棉大衣行为进行了查处。一个多小时内,督察民警收缴非法销售的99式多功能警用棉大衣3件,18名穿着99式多功能警用棉大衣人员被当场“扒衣”。

  当日15时10分,记者随第一路督察民警沿海子边由南向北进行突查。15时20分,督察民警在一家名为“步步高”的服装店门前,发现店主公然悬挂着一件崭新的99式多功能警用棉大衣,店内还有两件,遂依法予以收缴。店主表示,这些棉大衣是其从服装城刚刚进回来的,他只知道带警用标志的棉大衣不让卖,但不知道销售这些去掉标志的棉大衣也是违法。15时32分,一在海子边逛街的中年男子被督察民警拦截,考虑到他是外地人,民警只是将他衣服上的“警察”臂章拆除后,并对其批评教育后予以放行。随后,一20岁左右非法穿着99式多功能警用棉大衣男子被民警当众“扒衣”,该男子很不服气,但民警告知其非法穿着警用服装的相关处罚规定后,该男子接受了处罚,穿着“警用棉大衣瓤”离开了。至16时20分,督察民警又先后在海子边、柳巷对4名非法穿着99式多功能警用棉大衣人员进行了拆除“警察”臂章和批评教育。与此同时,第二路民警在朝阳街服装城,先后对17名非法穿着99式多功能警用棉大衣人员进行了查处,依法责令他们将棉大衣外层当场脱下。

  据介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单位或者个人非法生产、销售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处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或个人非法持有、使用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或个人处10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生产、销售与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相仿并足以造成混淆的服装或者标志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或者销售,处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首席记者冯文战/文 本报记者张宝明/图

  (编辑:徐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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