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购房契约应注意几个问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09 扬子晚报

  

签订购房契约应注意几个问题

  接听时间:17日上午10:30-11:30

  在线律师:罗利军(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

  133*****439: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契约》时,作为购房者容易忽略的关键点是什么?

  罗律师:现在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契约》都是统一制式的标准文本,里面已标明了应该签署的各项主要条款,客户只需在空格内填上文字数据、勾画即可。但购房客户在签字时有些关键地方还应多加注意。 第一,在合约中,应注明与开发商谈定的付款方式与价位,是按揭付款还是按工程期分期付款。如是分期付款,每期款的缴款时间应注明。第二,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日期一定要明确到某年某月某日交房,因为这里涉及到逾期交房的违约问题。第三,对于购置房屋的面积要明确销售面积(含分摊的公用面积)是多少。第四,应提出天然气或煤气的准确通气时间。第五,应在合同中明确提出产权证发放到手中的准确时间。第六,开发商在与客户签约时,除签署正式合同外,为了更清晰地阐述协议内容,往往还会让客户再签署一份补充合同,主要目的在于表明由于某些特定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交房的免赔责任,以及面积丈量误差率差异过大在哪些情况下能免赔。开发商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防止在一些非人力能控制的情况下违约、是规避风险的一种方式。但客户也应仔细研读补充条款,以免落入不法开发商的文字陷阱。一般而言,签约时最重要的就是上述几个问题,但对其他条款也应从开发商处拿复印件回家仔细研究,要做明明白白的购房人。吉启雷 整理

  19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16096-2-1的是上海市君悦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的陈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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