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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失业者社保补贴增加了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29 天津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璐 通讯员冯兆君)昨天获悉,市劳动保障部门对2007年本市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数额做出调整。从2007年1月起,对具备申领社保补贴资格人员按照补贴类别,将实行新的补贴标准。具体是:享受三分之一补贴人员,月补贴由112.83元调整为126.35元,增加13.52元。享受三分之二补贴人员,月补贴由225.66元,调整为252.70元,每月增加27.04元。同时为方便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本市将个人补贴账户注资时间提前到每季度末的25日—30日之间。

  市劳动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提醒正在享受补贴政策的灵活就业人员,补贴季度内中断缴费又没有进行补征集的,按规定取消该季度及今后补贴资格。对于初次申请的失业人员,自缴纳

社会保险费(三险)之月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征集的月份不予补贴。

  按照规定,灵活就业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以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的规定费率(失业保险的缴费比例为3%),

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以本市最低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
以个人缴费规定的基数计算的缴费部分补贴三分之一。对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和低保户等困难家庭中失业人员灵活就业的补贴三分之二。灵活就业人员可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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