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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赖账 自编自导“盗车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8:48 千华网

  千山晚报消息 一件看似普通的机动车盗窃案,经过警方将近一年的调查,却发现那辆车根本没有被盗,而是被报案人转手卖掉。他为何要报假案?

  有人报案称出租车被盗

  2006年2月17日,立山派出所接到秦志强(化名)报案,说停放在立山转盘附近的出租车不见了。被盗的出租车是鞍山某出租车公司的,他是现任车主。警方初步调查发现,该车在出租车公司的登记车主是李刚(化名),秦志强原先是给李刚开车的司机,2005年4月,秦志强从李刚手中买下这辆出租车。警方将此案立为盗窃案,并把该车的相关信息输入计算机,全国联网追查。

  调查发现被盗车现身辽阳

  此后,警方没有查到任何有用的线索。直到2006年7月27日,辽阳太子河公安分局在一次联合行动中发现了一辆可疑车辆。虽然车的牌照已经被更换,原先红黄相间的颜色也被改成了蓝色,但是警方根据车架号、发动机号认定,这辆车就是在鞍山被盗的那辆出租车。该车现任主人王平(化名)在弓长岭开平价店。据其讲,这辆车是从同乡阿利(化名)和阿德(化名)那里买的,是一辆没有手续的车,自己做了一个假牌照使用。警方很快找到了阿利和阿德,两人交代,他们在报废厂从一个叫许翔(化名)的人手中买了这辆车,到辽阳改色后卖给了王平。

  节外生枝引出案中案

  要弄清此案,关键是找到许翔,但许翔是辽阳人,没有联系方式。立山派出所一面寻找许翔,一面再次询问了报案人秦志强以及原车主李刚。没想到,秦志强这次又有了新的说法,他说,2005年7月初,他因为欠费被出租车公司扣了车,许翔拿出5000元帮他还了欠款,他便将车交给许翔,双方说好,车由许翔经营5个月,抵还5000元钱,到期后,车再交还给秦志强。后来,期限未到,许翔就私自把车卖掉。警方认为,如果情况如秦志强所说,那么许翔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而且数额达到1万元,构成侵占罪,于是警方又重新以侵占罪立案。

  真相大白报假案将受处罚

  警方几经周折,才在辽阳找到许翔。令警方没有想到的是,许翔说,车是从秦志强手中购买的!许翔帮秦志强还了5000元欠款后,秦志强表示,可以将车卖给他,车款可以分批给。2005年11月,许翔到报废厂买配件时,遇到了弓长岭的阿利和阿德,想到自己养车赔钱,于是就把这辆车按报废车卖给了他们。

  在这些证据面前,秦志强最后承认自己报了假案,车被他卖给了许翔,原因是他把车卖给许翔后,许翔又拖欠出租车公司不少费用,而且也快到报废期,公司找原车主李刚催费,李刚找到秦志强,但是许翔买车后离开鞍山,秦志强找不到,于是秦志强和李刚商议出一个“好办法”,报案说车被盗,这样警方出具一份材料,出租车公司就不会再向他们要钱了。

  因为秦志强的一己私利,谎报案件,公安机关侦破此案耗时近一年,耗费的人力、物力更是无法统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0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秦志强、李刚将受到相应的治安处罚。警方提醒,市民应该配合警方办案执法,任何人谎报案情都将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 张烨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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