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绑架是重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51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王升运 通讯员 辛宗明) 兴业县城隍镇平定村人袁焕远、袁理模为勒索钱财,共同实施绑架他人行为而构成绑架罪;日前,兴业县法院依法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各10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3日晚,袁焕远、袁理模伙同他人窜到兴业县城隍镇平定村与浦北县寨圩镇土东村交界处,持刀绑架被害人韦某威,后向韦某威的家人索要500元。两人没想到的是,事发次日他们即被抓获归案,随后被兴业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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