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禄公路重大车祸案一审判决 保险公司和肇事司机共赔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09:53 云南日报

  一次车祸中,微型车司机违规超车,与迎面开来的客车相撞,造成5人死亡,多人受伤,微型车驾驶员及其父母均在车祸中死亡。事故发生后,客车司机赔偿了伤者损失。日前,五华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由保险公司、微型车司机遗产继承人分别赔偿客车司机5万元和5.9万元。

  交警部门认定:微型车司机董平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客车司机陶开志负次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陶开志赔偿了其车上乘客的损失。董平所驾驶的车辆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产公司)投保了第三责任险,而保险公司也没有理赔。于是,陶开志将大地财产公司以及董平的遗产继承人爷爷奶奶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大地财产公司赔偿5万元,董平的爷爷奶奶赔偿10万余元。

  五华法院审理认为:这是一起因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责任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应按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肇事车辆在大地财产公司投保了第三责任险,所以,大地财产公司应该在5万元的保险范围内赔偿。这次事故中,死者董平驾驶车辆在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强行超车,使乘客及本人的生命健康处于重大危险中,其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规定,但原告陶开志所驾驶的车辆也是高速行驶,也有一定的过错。

  法院于是作出上述判决。

  柏立诚(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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