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鸠占鹊巢秦女士有家难归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陈楠)在“进丰小区”买了房的秦女士虽然和以前的男友分手,但男友此前借了别人3万多元,讨债人竟然强行住到她家里,还把门锁换了。警方认为:秦女士和其以前的男友属同居关系而非婚姻关系,讨债人必须离开秦女士的房子。

  讨债人住进自己家

  2003年,秦女士和男朋友王某一直住在她买的“进丰小区”房子里。2006年1月15日,在秦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借了陈某3.23万元。由于王某一直未能还钱,陈某将王某告上法庭,陈某赢了官司后,就多次到秦女士家里要钱。有一次,她和王某出去办完事回家时发现,陈某竟然将她的房门锁换了,并居住在里面,导致她有家也回不去。2006年12月8日,她忍无可忍便向警方报了案,房门打开后,家里的值钱东西都不翼而飞。

  昨日,记者和秦女士一起来到了她家门外,在秦女士用新换的钥匙开门时,发现房门锁又被人换了。当即,秦女士向桃园路派出所报了案,并叫来了开锁公司的工作人员撬锁。在撬门时撬锁工人发现屋里有人,后得知是债主陈某和她的儿子。记者向陈某表明身份,陈某透过门上的小窗户,指着秦女士就说:“她欠我钱不还我就住着不走。”并递出借条、法院的判决书和执行书,记者从这些单据上面看到还款人的姓名都清楚地写着是王某。

  同居非结婚讨债人必须离开

  随后,民警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将秦女士带到了派出所。该所主管刑侦的包副所长对秦女士说,这件事他们要经过调查取证,如果秦女士和王某是婚姻关系就不属于他们的管辖范围,但是如果秦女士和她男友只是朋友关系,那么就是刑事案件,他们会根据程序追查到底。

  秦女士讲,她和王某只是同居关系,而且法院判决的是王某给陈某还钱,这与她本人没有任何关系,而且房子是她买的。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律师,肖律师认为,如果秦女士和王某不是婚姻关系,并且法院也没判定让陈某入住,那么债主的这种行为,就构成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的非法侵入住宅罪,秦女士有权让公安机关勒令陈某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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