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给朋友过生日 的哥之子抢的哥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2:48 法制晚报

  为给朋友过生日 的哥之子抢的哥

  本报讯(通讯员 曾智湄 记者王巍)刚满20岁的马某为给朋友过生日,在一周内3次持刀抢劫出租车司机1500元,而马某本人的父亲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

  今天上午,铁路运输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6年8月6日23时许,马某从北京国际展览中心乘出租车送朋友到昌平二拨子新村后,又乘坐同一辆出租车到丰台火车站拿货物。

  停车后,马某手持随身携带的一把长约30厘米的单刃锯齿刀对着司机比划,当场劫取司机陈某人民币200元。

  同月,他又以同样手段抢劫另两名的哥共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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