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未经批准私设收费站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8日16:35 北方经济报

  作者:任文虎

  “要想富先修路”,但呼市土左旗白庙子镇村民却把这本经念歪了。因为该镇村民在白庙子收费站西200米处修了一条大约2公里的砂石路,但不是运输农产品,而是自己私自设立收费站向过往车辆收取“过路费”。让人难以理解的是很多车辆都绕过交通部门设立在白庙子镇的收费站纷纷为村民的收费站“买单”,更让人费解的是村民私设的收费站没有有关部门批准的任何合法手续,对过往车辆的收取的费用也不知哪去了。

  三个村民把守私立收费站 每天收入800多元

  1月12日,记者从呼市通达南站乘坐一辆客车到白庙子镇采访,客车行驶了大约25分钟就到达目的地。在该镇南500米处就是白庙子收费站。据知情人告诉记者,离白庙子镇大约200米往西就是一条绕收费站的矿石路。

  记者沿这条砂石路往西走着,开往托县的来来往往的客车、小型面包车、私家小轿车、小货车从记者身边不间断地颠簸着开过。走了大约10多分钟,记者就看到一根大约4米多长的铁绳横栏在砂石路中间,挡住来往车辆,真是“一绳挡路,众车难行”。3个穿着破烂棉袄50多岁的村民每放过一辆车,都要收取过路费。记者在现场看到,20座以上的客车过路费一次收5元,小货车收3元,面包车和私家小轿车收2元。这3个村民有一个负责收取从南面开来车辆的过路费,另一个收取从北面开来车辆的过路费,剩下那个村民负责监督没交费车辆和找钱。在记者观察的30多分钟里就有大小80多辆车通过。在白庙子收费站南面200米有村民修的两条路可供绕行车辆通行,村民可谓用心良苦。

  记者谎称是买牛的商贩,问其中一个收费的村民:“你们从什么时候开始在路上收费的?是谁让收的?”“我们村民自发组织的,没有人让我们这样做。刚刚收开没几天。”这个村民告诉记者。“你们收取的过路费有价格标准吗?收上的钱都交到哪里去了?”“你究竟是干甚的?问这些有啥用?我们收的钱都修了路。这条砂石路就是我们村民自己修的。向过往车辆收点钱也是合情合理的。冬天了咋也得打闹(挣)几个烟火钱?”这个村民理直气壮地对记者说。在村民住的简易小屋内记者看到,墙上挂着一个铁皮桶用来装钱,屋里面只有简单的一块木板,一个火炉上放着烤熟的馒头。“我们早上8点从家里出来,中午就在这里简单吃点,晚上6点就回去了。一天能收入800多元过路费。”其中一个村民告诉记者。

  白庙子收费站只有拉煤车辆通过

  随后,记者来到距村民私设收费站不到300米的土左旗白庙子收费站。记者看到,从收费站通过的车辆都是些拉煤的大货车。在收费站南面立着各种车辆的收费标准:客车8—19座(包括19座)过一次收20元,20—39(包括39座)客车一次收25元;5—10吨(含10吨)一次收35元;15—25吨(含25吨)40英尺集装箱一次收60元……该收费标准从2006年12月1日起实行。

  在收费站办公室,记者采访了土左旗白庙子收费队的刘国强队长。他告诉记者,2003年前,他就知道白庙子镇一些村民在自己修的砂石路上私设收费站收取过往车辆过路费。不过那个时候是在他们收费站的东面设立的。现在西面这个从何时设立的,他也不清楚。他们也派人与村民交涉过,但是受利益的驱使,这些村民不承认他们是私设收费站,并且说,路是自己修的,想收多少就收多少。后来白庙子镇招商引资引来了几个企业,每当收费站工作人员查获绕收费站的车辆时,被查司机就说自己的车是村里企业的内部车辆,要不就说是村里的亲戚,我们因没有确凿的证据很难治理逃费现象。

  另据刘队长介绍,私设收费站让他们流失了很多过路费,因为他们执行的是有关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而村民私设的收费站运作成本低,只要司机给钱就让车通过。村民的收费站平均每天都有1000元左右的收入,但是收的钱究竟是修了路还是到了什么人的手里就不清楚了。目前,他们正在寻找一个既能防止过路费流失,又不和村民发生矛盾的解决办法。

  司机:哪里过路费便宜就从哪里走

  据车牌号为蒙AK0070客车司机讲,他每天从托县到呼市跑一个来回,如果从白庙子收费站过,得交20元过路费,要是走村民私设的收费点只需3元(经常跑也有优惠价)。这样一天能省34元。虽然是绕了路但省了钱,对于他们每天都

跑车的车主而言,每天省34元可不是个小数目。一位在蒙牛工业园区开私家车的郭先生告诉记者,他从村民的收费点过,每天节省16元过路费,一个月就能节省400多元,这些钱又能加多少油?这个账谁都能算明白。因此,他宁可多绕路也不从收费站过。

  律师:村民私设收费点是违规行为

  1月15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呼市回民区新华西街法律服务所的张杰主任。张主任告诉记者,在公路上设立的收费站必须要有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收费许可证》才能收费。《公路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私人企业集资建成的公路;以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投资建成的公路,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等级和规模才能设立收费站。而土左旗白庙子镇村民私自设立的收费点是没有规模和等级的。因此,他们的收费点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公路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擅自在公路上设立收费点,由当地主管交通的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因此,交通主管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对其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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